请务必知晓,无论何时何地,涉及到组织卖淫活动的问题都会受到持续的关注和追踪。
倘若此类犯罪行为未曾为人所察觉,那么在法律规定的追责时效期间内若得以查明,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在事发之初即已得悉,其刑事责任将被终身追究不休。
如今,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追诉期限最低年限为五年,即便此事发生仅过去短短两年时间,也无法避免被依法追究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