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要求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就是确定孩子跟着哪一方一起共同生活,那么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另外一方是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按年支付或者是按月支付,每个月支付500元或者600元,都是可以的,应当根据协商或者判决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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