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急需用钱时,一些人会选择找人借钱。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法律关系就发生了。但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否认借款事实等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就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至法院,作为被告应当从以下几点行使抗辩权:1、被告抗辩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而是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并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原告的债权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提交相应证据。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5、被告抗辩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并提供相应证据。
一、债权人举证责任要怎么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帐溥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是借款协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爱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此外,原告根据案件实际,提供证人证言等其他相关证据。
二、兄妹之间借钱打借条吗
是需要打借条的,兄弟姐妹是社会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古话说的好“亲兄弟明算账”,既然是“借”,就应该打借条。如果没有借条,在法律上是少一个借款证据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借款人应当写明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等,为检方确定被告人身份信息做好准备,还可以保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的本金、利息、用途、还款日期应当约定清楚,争议按约定处理。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签名并注明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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