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的城管队的主管部门反映,或到当地纪委反映,构成犯罪的,到检察院检举。
城市管理是指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条例拟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应当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城市管理活动。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制定行规行约等方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队伍抓好城管执法督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城管执法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城管执法人员不文明、不规范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涉及城管执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问题。
针对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在督察中,坚决纠正和查处个别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颐指气使、态度蛮横等现象,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个别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基层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机关单位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坚决禁止下达罚款指标、收取好处费、充当“保护伞”等违纪现象。这些行为,一经查实,对直接领导和当事人一律先停职、停岗,再彻查处理。
另外,市城管执法局还要求重点督查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求坚持城管执法全程取证制度,执法全程采取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器材、手机等方式,着力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证据不充分、环节缺失等问题。
市城管局还表示,对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现象“零容忍”,对违法违纪问题坚持投诉一起、受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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