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遗失社保卡后可办理挂失。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
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12333电话挂失等多种渠道办理,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逾期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卡中心将自动解除失卡挂失状态。
挂失人找回原IC卡的解挂
根据实际情况带齐以下资料回市社保局信息统计科办理解挂手续。
(1)本人办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IC卡。
(2)代办、委托:挂失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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