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在办理挂失后,找回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可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以恢复该卡的使用功能。

办理材料:
1.原社会保障卡;
2.持卡人身份证正本(或户口簿正本);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正本、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本;
3.如书面挂失的,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还需提供原办理挂失时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申请人联)
办理流程:
1.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
2.出具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
3.在网点受理解除挂失申请后,领取加盖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业务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申请人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