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人伤害赔偿标准
时间:2023-04-26 10:00:21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高空坠物致人伤害赔偿标准

高空坠物致人伤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二、高空坠物伤人由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高空抛物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每一层楼都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高空坠物起诉流程

高空坠物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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