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行政机关是国家赋予权力负责公共管理的组织,其算机关法人,其也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负民事责任。
行政机关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原因之一在于行政机关虽然是国家授权组织,其具有公共管理权力,但是也是机关法人也需要做出民事行为,既然能为其做出的民事行为负责,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在于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诉讼,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现,新政机关在人民大众的监督下,在法律的规范下,才能保证公正廉洁,保证自身队伍的公正性廉洁性,做人民信任的行政机关。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1、纯获利行为——有效。
纯获利行为包括奖励、赠予、报酬等。
2、日常简单的生活行为——有效。
即一些非常简单的民事行为,如乘坐公交车投币,买酱油,放学后买一支铅笔等。
3、双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合同行为——一概无效。
如签合同、转让、买卖等。合同相对人无催告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须追认。
4、单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取得、变更、消灭权利的行为——一概无效。
如抛弃、立遗嘱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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