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刑标准: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应当区分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产罪的界限。不同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者毁坏公私财产,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产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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