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农村光伏发电搬迁问题?
时间:2023-07-08 08:41:45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方案一:按照设备总价的80%~100%进行补偿,拆除的家用光伏电站设备自行处理,可以转卖,也可以异地安装。方案二:按照设备总价的1.2~1.5倍进行赔偿,但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拆除带走。

光伏发电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怎么写光伏发电购销合同?

光伏发电购销合同范本

根据《民法典》要求,为了确保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经济关系,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要求:

a、使用地域:甲方公司厂房屋顶,年均日光照时间:2000小时;

b、乙方经过对甲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科学合理的制订光伏电站安装方式及容量,确定项目方案。

c、乙方配合对光伏电站项目申请备案,到电业管理部门办理其项目相关手续,申请国家补贴。

d、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乙方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

2、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太阳能光伏系统,用于企业光伏屋顶发电

a、乙方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项目建设;乙方负责合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便利、友好配合;

b、甲方的光伏电站项目安装现场如涉及公共区域,需要提供物业管理部门证明,法人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

3、甲方可以自行管理光伏电站,也可以有偿委托乙方管理其电站,需要签署甲乙双方光伏电站管理协议。

4、工程期限:自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前期预付款起至个工作日止;

本项目自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

日施工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乙方协助甲方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备案,等待电业管理部门验收并网。如因天气等原因工期延后,延后日期顺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期,经甲乙双方约定,其违约方违约金额按

元/天计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5、付款方式:

按合同要求分期付款:

(a)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预付款(大

写)元;

(b)在供货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大写)元。

(c)在到货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大写)元。

(d)在约定的质保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剩余

质保金(大写)元。罚款总额不超过质保金总额。

6、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整体质量保证期限依法为年,其中:光伏组件质量保证期为:年;支架质量保证期为:年;汇流箱质量保证期为:年;并网逆变器质量保证期为:

年;工程供货及安装均参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经甲、乙双方商议另行约定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7、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乙方要在甲方告知后的第一时间内赶赴合同产品质量问题现场进行免费售后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质保期内,甲方享有配件及工时的免费服务。

8、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即项目静态投资额的5%。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

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补充商榷协议。

9、不可抗力: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10、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判;

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加盖公章):委托人:地址:电话:签约日期:

乙方(加盖公章):委托人:

地址:电话:签约日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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