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拍摄的图片遭受未经许可的传播,可能已构成对您肖像权及隐私权等各项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在这样的情况下,阁下首先应积极搜集与该行为有关的各种关键性证据,例如照片扩散的具体媒介方式与其影响范围等重要数据。
随后,您有权向相关责任人提出要求,即立即停止其不当行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
倘若对方无视您的合理诉求,您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丑化、污损,或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
同样地,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的所有人也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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