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4-24 20:20:49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伙企业特征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缴纳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合伙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纳税义务,其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上述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应当将应纳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分得的所得视为投资收益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自己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各合伙人都应当按应享受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为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范畴,所以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不属于免税收入。

3、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只能用该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笔者认为,合伙企业的盈利可以抵减有限合伙人当年的亏损。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伙企业设立 最新知识
针对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缴纳标准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缴纳标准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