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依照法律规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满6个月后失效。如双方约定了担保期限的,则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责任失效。
一、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是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担保人免责吗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欠条担保期间是多长
担保合同约定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期间指的是担保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推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担保人允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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