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实属异常,严格来说已经构成了高利贷行为,不受现行法律法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向借款方要求按照原先签订的合约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诉求,倘若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双方原先约定的利率超出了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及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上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2019年8月20日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后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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