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肇事逃逸具体谁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这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船舶肇事逃逸事件同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四十二条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并接受调查处理。
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接受主管机关调查时,必须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情节。
二、逃逸船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对已查实的逃逸船,应责令其承担因肇事逃逸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对肇事逃逸船舶及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逃逸船主要责任人员船员适任证书;
(3)对已构成刑事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碰撞事故责任划分成了两部分,即碰撞事故发生之前船舶操纵的过失责任和船舶碰撞发生后的逃逸责任。逃逸责任是损失的扩大责任,因此在判定责任时应当将两者综合考虑。
(4)对企图追越的船舶,应当鸣放声号,以表示自己船的行动意图。对正在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在夜间航行时应当显示我船正在从事拖带作业的号灯。被告船作为追越船和拖带作业的船舶没有按照规定避让、施放声号和显示号灯,应当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原告船发觉碰撞危险临近时,有背离规则避免碰撞的义务,但这是权利船在让路船不遵守规则并发生紧迫危险时所采取的被迫无奈的紧急避险措施。在责任的承担上应当是很小或者是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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