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分户应该如何进行?
时间:2023-11-10 03:23:54 2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户口分户应该如何进行?

夫妻双方因离婚需要分户,另立户头的,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进行分户的手续需要多久

到派出所分开户口本马上就可以拿到,立等可取。本人提出分户申请,带着户口本,几分钟就搞定。只要有固定的住所,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就可以从父母的户口本上分出在当地另建一个个人为主的户主。让新立户的户主写个申请,写明分户理由和分户人员,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办理就好了。

三、离婚后户口分户必须本人去吗?

不是必须本人去,也可以由户主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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