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视情况而定:
1、一般是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2、职工家庭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一、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确认自己提取公积金的理由是否与相关法规条文符合;
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符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
3、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
4、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5、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
6、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总之,缴纳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便可以向有关部门在履行相关手续和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根据职工缴纳的比例来计算,缴纳的比例越高,贷款就越高。
一、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调整贷款基本政策
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继续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根据所购房屋面积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做好异地贷款工作
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庆市户籍职工,在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装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性规定》第一条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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