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这说明,公安机关针对治安违法案件,不是只能采取处罚措施,而是亦可以进行教育。尤其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必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也应当允许公安机关采取教育训诫的方式。比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对于一些对于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在隔离观察期内擅自外出的外地回乡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而不是动辄进行治安处罚。
由此见得,孕妇被派出所传唤后是不能被拘留的,但派出所也没有将其送回的义务,具体情况视派出所决定而定,公安机关对于轻微的违法案件,会采取教育训诫的方式进行,且传唤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八小时,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检察院举报该违法行为。
一、疫情期间不戴口罩判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例,其中提到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免造成更严重影响。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因存在传染性,很多地方政府发布了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的规定。因此,在新冠肺炎爆发流行期间,拒不戴口罩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公民应当遵守规定,这是法定的义务。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下,个人不遵守行政机关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隔离、封闭规定,违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
二、行政传唤的依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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