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权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质权的效力的意思是指质权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了:
1.质权的担保范围
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
二、质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质权的设立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三、质权的生效的条件
质权的生效的条件有: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具有让与性。
3.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人提供的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n (一)汇票、本票、支票;\n (二)债券、存款单;\n (三)仓单、提单;\n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n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n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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