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应当对财产分割事项做出审慎考虑,因为一旦签订并生效后,没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再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协议条款,于法无据,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作废吗
离婚协议书一般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时生效,其生效的要件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
故,在离婚前,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反悔,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撤销,但可就相关问题另行约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能随意反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假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以要求重分吗
双方持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即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之说。
婚姻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因此,不论是什么原因离婚的,必须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属于解除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确定抚养问题的一揽子协议,离婚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签署离婚协议的重大决定谨慎处理,否则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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