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3、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所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所在单位出具担保书;
3、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4、工作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可出具由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5、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三)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1、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的人员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厂立项文件、购置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的且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企业职工由企业统一提供身份证、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及现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异地调动干部单位出具异地调动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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