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听证的申请是否应该得到答复?
终止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审理,当事人因法律原因不能出庭的诉讼活动,法院可以暂停诉讼
恢复诉讼程序有两种情况。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通知或当事人依职权申请
中止期间不包括在审判期间,且不会因中止时间过长而被视为自动撤回。但是,中止原因消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恢复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2)追诉时效期间届满的;(3)免于特赦处罚;(4)依照刑法规定被告知后才处理,尚未告知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审判不同于暂停审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原因不同。中止审判是由于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审判的情形,中止审判是由于不可抗拒的情形致使案件不能继续审判的;(2)法律后果被忽视。审判结束后,诉讼将被终止,不再继续。暂停审判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第一审程序期限内,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告判决,但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审判期间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交人民法院后,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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