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不必须登记。我国法律规定,除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动产外,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按什么顺序受偿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二、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
一、含义不同。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三、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物移转占有。占有权是否转移是抵押与质押最本质的区别。
四、债权人是否有权收取担保物所生孳息不同。在抵押中,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孳息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所生孽息。而在质押中,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质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孽息,均由质押权人依法收取。
五、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的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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