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对涉及帮信罪名的相关嫌疑人进行起诉时,一般的侦查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要素:首先是明确被指控者是否明确知道被他所协助的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次是这个人是否为这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了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便利条件,最后是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
例如,如果被指控者为超过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了上述帮助,或者是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又或者是用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的额度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那么这些都将被视为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最终审判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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