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二十七条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办法按《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贷款逾期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办理。
第十三条逾期贷款管理部门应根据逾期贷款分类,建立通报制度,将催缴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每月10日前报告中心分管领导、中心信贷部和中心稽核部。
第十四条对于“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应及时在中心网站和其他可能媒体上公布名单。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五条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应还款额将计算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逾期利息=当月应还款本息额ⅹ逾期利率ⅹ逾期天数
公式中逾期天数从约定还款日次日算起,逾期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归还贷款后,停止计算罚息。
第十六条贷款期内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贷款人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对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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