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定义及其特点
时间:2023-07-19 23:50:17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是,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

3.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

4.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少数犯罪是过失。

破坏经营秩序罪的标准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标准是:

1、客体要件: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破坏生产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3、主体要件: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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