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在第三章部分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大章,其中有四个小节,分别是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以及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量刑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罪名以及具体所侵犯的社会法益来判断,基本上量刑从拘役到有期、无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或附加刑。
第三百零九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二)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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