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进行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以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为依据。并且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年限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依据是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自建共有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首先,夫妻的共有房产有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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