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二)《指定(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参考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应该提交给工商局的文件》)。
非公司分立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是指某个企业法人分开设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分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原企业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几个企业法人;另一种是原企业法人的一部分分立出来,设立另一个企业法人。
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提交文件应按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开业登记,其提交文件应按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因分立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其提交文件应按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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