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老板不认该怎么办
当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而老板不认可时,不必过于焦虑。
1.工伤认定是一个行政确认行为,其依据是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认可与否无关。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1)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并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受伤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签字盖章并不是必经程序,人社局会受理并进行工伤认定。
二、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这些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用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
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1.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2.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的来说,当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而老板不认时,员工有权利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一)工伤认定申请表;\n(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n(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n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n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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