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的条件要满足,实际的住房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自然间,并且是单独生活的。如果是单元楼房的分户,则仅限于离婚分户。自建房等一些违章建筑是不予分户的。因结婚而单独居住的,且一家同居一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在房屋管理的部门,已经办理好分户手续的;已经离婚且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的,确实在此居住的等情况,都可以分户。
农村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农村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1、农村分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一家同住一屋,由于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法院已作出判决或已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居住权,且确实居住在此的;
(3)法院已作出判决或已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居住权,且确实居住在此的;
(4)已办完析产、赠予和继承等手续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二、分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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