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维护子女权益这一重要目标上,当父母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共识,选择轮流承担抚养责任时,法院将对此予以批准认可。
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倾向于把抚养权明确地授予夫妻中的某一位家长,而非研讨其为共同所有;
但为了确保孩子在身心方面能够健康发展并获得更加有利的成长环境,在涉及到离婚后夫妇共同照看或轮流照顾孩子等问题上,法院均会给予肯定与支持,因此在经过严格协商之后,夫妻双方同样有可能实现轮流抚养子女的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