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对于有工作的人,主张误工费,这点无可争议,但是那些没有工作的人,例如家庭主妇,她们主张误工费可行吗?
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家庭主妇能否主张误工费存在疑问。其次,没有工作,不意味着没有误工费。家庭主妇是有劳动能力的,受伤前是家庭主妇,不等同她这一辈子都当家庭主妇,受伤阻碍了其再工作的能力。同时,家庭主妇付出的劳动为其他家庭成员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贡献,其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的付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
既然家庭主妇也可以主张误工费,那她的误工费该如何计算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实在审判实践中,家庭主妇的误工费请求一般也能得到支持。再有就是无业人员,除非较长时间没有从事一定工作且不想工作或者没有工作机会的可能性较大时,才可以不支持其误工损失主张,否则,仍应结合受害人的知识技能、之前的工作状况以及治疗期间等因素综合判定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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