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超过多久算违约
1、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起,会有十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以任何原因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退得扣除工本费后所交纳的保费。目前,保监会对于犹豫期的时间设定并没有一定之规,大多保险公司都为10天,个别公司会延长至20天。
2、等待期。各险种因其保险利益的不同,会有30—365天不等的等待期时限,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对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保险事故,是不会受到等待期的限制。
3、宽限期。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
4、中止期。当投保人仍未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保险合同会进入中止期,中止期的时限为2年,且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当合同进入中止期后,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在合同中止期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向保险公司重新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在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补缴所欠保费及相应利息后,合同效力便可恢复。
5、终止期。自中止日起满两年内,如果投保人仍未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复效的条件
1、投保人提出申请,证实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
2、必须经保险公司审核(包括重新核保)并同意;
3、投保人应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且自缴费的次日起恢复合同效力。在保险公司实务中,恢复合同效力于新投保程序并无二致。
三、保险违约的法律责任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合同中,由于投保人违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通常的违约责任形式,比较常见的有《保险法》第17条第3款,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增加或补缴保险费。《保险法》第36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负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项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3、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保险法》第46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只是保险人不能形式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是保险违约中,保险人使用的最为频繁的手段,能够较好地维护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对能够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比如第17条第2款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5、赔偿损失。《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核定损失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如果未及时履行前述义务,保险人除给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收到的损失。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