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出货物的审计程序。取得或编制发出商品明细表,核对增加是否正确,是否与总账、明细账合计一致。2核对与发出商品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分析交易实质,核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发出商品的品种、数量、金额与库存商品结转金额是否一致,并做交叉指标。
4。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发出商品结转的计价方法,选择主要发出商品,检查计算是否正确;如果发出商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检查产品成本差异和结转金额是否正确。
5。编制本次出库汇总表,与相关主体核对,审核出库汇总表的正确性。
6。检查是否有发出货物的长期账项。如果是,找出原因,必要时进行调整。
7。检查退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核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出商品增减的相关账簿记录,以及相关合同、协议和凭证、交货单、运单等信息,是否存在跨期现象。如有,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调整。
9。根据评估的欺诈风险和其他因素增加审计程序。2发出商品台帐使用说明本台帐核算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销售的货物,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货物”科目。
可按采购单位、商品类别、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发出商品的主要会计处理。(一)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购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退货时,按退货的实际成本(或采购价)或计划成本(或销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销售成本结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该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者销售价格核算的,应当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者商品购销差价也应当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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