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在“秒杀门”事件发生一周后,肯*基通过媒体发表公开致歉声明。昨日,记者就此事再次采访了曾投诉肯*基涉嫌违约的几位消费者。
李小姐犹豫再三后,同意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李小姐称,自己曾于4月12日接到一个自称来自肯*基总部的电话。来电以肯*基公司的名义向李小姐等人道歉,并称:因为这是一个全国性的事件,当日与李小姐等人发生冲突的工作人员不方便以个人立场道歉。来电表示,将退还李小姐等人的货款,并额外给予她们一些特别优惠。“这件事拖太久了,投诉、采访、调解……耗费了我们太多的精力,不想再僵持下去了。”李小姐表示,由于肯*基来电致歉的电话态度还比较诚恳,并表示了具体的补偿解决方案,可以接受。“其实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当时最主要的就是对方的态度激怒了我们消费者。没想到一来二去拖了这么久,我们也累了,气也差不多磨掉了。不管是个人还是官方,有个道歉也算是个说法吧。我们还要正常工作、生活,耗不起时间和精力,差不多就算了吧。”
法舟律师事务所的王一静律师认为,肯*基的《致歉声明》是一份十分冠冕堂皇的声明,空洞,没有实质内容。《声明》中把事件轻描淡写地归结为“不足之处”,试图把涉及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化为经营上的技术操作缺憾,避重就轻。
事发当天,肯*基方面一方面拒绝消费者持第二、第三轮优惠券消费,另一方面又无法说明正规优惠券该是什么样的;引起风波后,肯*基方面又临时中断优惠促销。王一静律师分析,肯*基方面的做法,涉嫌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第7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要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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