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诉讼后还能不能复议?
时间:2023-06-19 15:13:17 4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税收诉讼后不能复议,因为这类型的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行政诉讼主要涉及两种情形:行政处罚合理性诉讼和行政复议合法性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两个法律制度的衔接,是由以下两项法律原则所决定的:一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即行政复议并非终局裁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司法机关决定对所争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最终裁决。二是行政复议并非必经阶段原则,行政复议的存在主要是考虑效率,而行政诉讼则更具有公正性的裁决。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行政处罚诉讼时,纳税人和代理人要分清哪种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一)规定,纳税人对罚款行政处罚不服的事项,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纳税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还有,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都是行政处罚。而其他行政行为,如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强制措施;非法要求公民、组织履行义务;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抚恤金等都不是行政处罚。对于不属于行政处罚的事项,人民法院不得判决变更。纳税人和代理人应该清楚,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这个争议点不是合法性问题,而是合理性问题。

一、行政复议后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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