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三明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案件。刘某与严某经人介绍后交往并结婚,期间刘某给付给严某彩礼186000元。而随后生活中,二人感情破裂,于2021年12月调解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离婚一事中均有过错最终判定严某返还彩礼8万元。
离婚后因为收入低可以要回彩礼吗
对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财产,法院会认定为彩礼,而彩礼是附登记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在我国,返还彩礼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本案中双方结婚仅一年多,并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同时男方收入低,大额彩礼给男方造成了困难,所以是可以酌情返还的。
不能要回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很长时间的。2、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证但是一起同居并且生育了子女的。3、没有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4、不要求离婚,只要求退还彩礼的。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在两年以上。
6、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本案中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并且男方收入低生活比较困难,因此不属于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在一些地区也在不断增加,小到戒指、现金,大到房屋、汽车,都屡见不鲜。一旦双方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离婚,就常常因彩礼退还问题而诉诸法院。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几种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注意后两种应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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