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参加存在风险的文体活动而受伤的,一般不得要求其他参加人员负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参加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其它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吗
1、依据现行的民法典,对参加文体活动造成人身损害的,其他参与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明确确定,但如果其他参与者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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