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有人伤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
12、丧葬费
1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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