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贪污情节轻重判刑。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处罚如下: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债权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吗
针对债权而涉嫌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对外债权状况予以隐瞒,不纳人国有资产评估,将债权予以控制,待后将债权转化成所有权的情况。
对于债权可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
1、否定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理由是:
(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没有规定债权,财物也不可能解释到包括债权的地步。
2、肯定说,认为债权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理由是:
(1)债权虽然是一种请求权,但在债权实现后,隐瞒债权的行为人实际上就取得了财产权。
(2)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司、企业的货币(资金)、实物、工业产权,还包括债权;如果不把债权作为贪污罪的对象看待,对保护国有财产是不全面的。
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应当根据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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