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它是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一)确定是否构成贪污罪
当然不是有贪污行为就一定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除具备以上定义所规定的法律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
(二)贪污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此外,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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