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专指对正在依法履行职务权限的人民警察进行攻击性的犯罪行为。
详细来说,这种恶行可能包括以暴力的方式对待警察,诸如施加殴打、捆绑、侵犯所导致伤口等物理性的伤害,以及对警察的人身安全产生实质性威胁的撕咬、拖拽、推搡等等举动。
虽然未必会出现严重伤情的后果,然而在满足了有实施攻击性行为这一前提条件后,便有可能纳入到袭警罪的范畴中来。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本定义中的“暴力”并不仅仅局限于直接冲撞警察的身体,对其正在使用的警用交通工具、手中掌握的警备装备等实施暴力摧毁也可能被视为剽窃警力罪名成立的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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