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天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报警配合警察调查,案后又积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综合以上,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天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免去了他的牢狱之灾。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天富驾驶轿车行驶在牧野路上,在行驶至牧野桥附近时,一辆大卡车走在他的前面,当时的路况很好,于是他就想超车过去,随即就打开了左转向灯,当他超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逆向行驶超车时,他撞上了同向行驶骑二轮摩托车的王某,造成王某当场死亡。陈天富同车的人帮助拨打了120和110,陈天富就在现场等候医生和警察处理。后经新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陈天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陈天富积极赔付王某近亲属的各项损失20多万元,王某的近亲属也对陈天富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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