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1、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严;主观方面为过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诈骗罪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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