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罪名;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
3、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既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也包括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邪教犯罪嫌疑人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如何处置
背叛国家罪,如果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叛国罪的主要行为特征是背叛国家,严重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内叛国罪的主体应该是知道国家机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叛国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民兵,这三种人员,是维护和保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带领他们投敌叛变,对国家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情节严重的,是指携带武器或国家秘密投敌叛变的;胁迫他人与其一同叛变的;高级官员或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如机要人员叛变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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