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B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
选项D说法错误。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n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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