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看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7、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8、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同时又满足以下条件的话,就算违约:
1、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2、履行仍为可能;
3、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4、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综上所述可知,一方若没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而故意拒绝能够履行的合法有效债务的话,是属于违约行为的。
房主拒绝履行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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