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怎么补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11-30 23:41:30 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方式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协议丢失后,补办方式是: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档案馆申请复印离婚协议,再盖公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后用判决书可以迁户口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离婚后用判决书迁户口是可以的。离婚后,本人或者户主向原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书和迁户的相关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额,符合条件的,办理迁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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