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的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句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
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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